一、总则
1.为提高仪器的完好率、利用率,使本室仪器设备能更好地为科研工作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2.本室仪器设备包括由本室自有经费、依托单位支持的设备经费及本室出面争取到的其它经费所购置的仪器设备。
3.本室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客座人员及实验室所属研究生均可免费使用本室仪器设备。
二、仪器设备分类
4.本室仪器设备分专用与通用两类,专用仪器设备是指仅由一个课题方向使用的仪器设备,通用仪器设备是指由两个以上(包括两个)课题方向共用的仪器设备。
5.专用仪器设备原则上配置在各课题组实验室,由课题组负责管理、使用和维护。通用仪器设备原则上配置在公共仪器室,由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和维护。
6.本室仪器设备由本室统一组织采购。专用仪器设备验收以课题组为主,通用仪器设备验收以本室为主。课题组应为专用仪器设备建立技术档案,包括:说明书、安装调试验收报告、仪器零配件和维护记录等,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后,及时将专用仪器设备目录交本室备案汇总。本室指定专人为通用仪器设备建立技术档案。仪器设备原版说明书(含光盘)一般归入档案,日常使用复印件(复制光盘)。
三、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7.仪器设备投入使用后,由相应的仪器管理人员制定操作、保养、校正的标准规程,并督促其他使用者按规程操作。
8.仪器设备的使用实行操作培训制度,仪器管理人员(实验员)必须经过系统培训学习,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仪器管理人员(实验员)每年须接受相关的培训学习。
9.仪器设备配备有专职实验员的,原则上由专职实验员操作。其他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必须经过仪器管理人员(实验员)的培训指导,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并自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使用完毕后应恢复仪器设备初始状态,完成清洁卫生工作,并登记使用记录。
10.仪器设备出现异常或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仪器管理人员,禁止随意调试。
11.使用者必须尊重和维护仪器设备内的知识产权,不得复制他人测试数据和仪器配置软件。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改动已有的软件系统或使用自带的移动存储器,不得擅自拆装仪器设备或改变结构,不得擅自与其它仪器联用或联网,不得在联有仪器设备的计算机上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操作。
12.使用者如违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仪器管理人员应予以纠正,对不听从劝告者,有权终止其使用资格。
13.小型仪器设备做到随时保养和维修,大型仪器设备要做到定期检测、保养和标定。
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14.购置价格超过1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原则上实行由本室集中管理,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和维护。
15.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由仪器管理人员(实验员)建立技术档案,包括:验收记录、随机的装箱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图纸、保修单等技术资料。
16.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律挂牌,标明使用责任人、主要技术参数、使用流程、安全操作规范。摆放在醒目位置,并严格执行。
17.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实行预约制。在本室优先的基础上,使用顺序按申请者提交预约或申请的先后顺序决定。
18.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培训使用和专人使用两种形式。对操作较为简单的大型、精密仪器,使用者需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对特别贵重和操作复杂的仪器设备,由本室专职实验员操作使用。
19.仪器管理人员(实验员)须定期检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存放环境要求,要做到:防光、防震、防潮、防鼠、防虫,保证仪器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五、仪器设备共享
20.本室仪器设备以完成本室科研任务为优先,适当参加校际和地区有偿共享服务。
21.共享使用费科目和标准按照学校现行办法执行。专用仪器设备因共享而收取的使用费由本室统一支配,并支付课题组相应的共享成本费。
22.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申请程序:
(1)向本室提交申请,本室安排使用时间;如需使用由本室实验员专人操作的仪器设备,需说明技术服务内容及实验细节。
(2)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本室核算使用费,向服务对象发放缴款通知单。
(3)服务对象到校财务缴费,凭缴款证明获取相关实验数据。
六、附则
23.本室仪器设备报废一律由本室统一报出。专有仪器的报废由课题组先向本室提出。设备报损和赔偿等规定均按学校现行办法执行。
24.本办法由亚热带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亚热带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