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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者: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1-07浏览次数:85

一、为了搞好课题管理工作,确保课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二、本室开放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再予考虑。

三、凡经本室批准的课题,实行基金经费课题组负责制,由课题负责人填写“开题登记表”及课题工作计划,要目标明确,保证按计划进行。

四、为了推动研究工作,保证研究工作有效实施,实行年度检查,每年12月31日前应提交全年研究进展报告,内容包括:(1)年度进展情况报告;(2)成果和论著的书面材料及下一年度研究计划。各课题组在结题时必须提交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和学术论文。

五、为维护科研计划的严肃性,在课题开始工作前,课题负责人要与本室签订一份“开放课题研究合同书”,以确保研究工作按期进行和完成。凡在执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需要调整时,需按程序审批。

六、开放基金限在本实验室使用,按经费管理办法管理。本室确无力解决的特殊设备、原材料和测试项目,经本室批准后可外购、外测,并凭发票在本室结算。所购设备归本室所有。

七、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上交工作总结和学术论文,同时做好基金结算、仪器材料整理、资料清理、原始资料和科技归档,同时交一份500字左右的论文摘要。

八、开放课题研究成果为本室与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发表论文须注明本实验室名称及研究者所在单位名称,论文和会议报告送出前,应交本室审批,印一份留存底,发表后抽三份交本室。发表论文时如需要支付发表论文版面费可以从课题经费中支付。成果鉴定和报奖由双方共同办理,如申请专利,专利权归本室与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九、有经济效益的成果转让后,我室将合理提成部分费用,具体数额视具体情况商定。

十、自带经费到本室工作原则上按上述办法管理,科研成果主要以资助单位为主。

十一、本室每年必须向科技部、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广东省科技厅及其他有关上级部门汇报课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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