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校历和有关工作安排,现就2017年放暑假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假期时间及安排
(一)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假期从7月8日起至9月1日止,9月2日(星期六)、3日(星期天)注册,9月4日上课;继续教育学生假期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二)教师假期从7月10日起至8月31日止,9月1日(星期五)到单位报到。
(三)机关单位人员实行轮休;机关单位、学院、研究院(所、中心)和实验室需安排好7月10日至8月31日期间的值班,保证单位日常工作正常进行;全体人员9月1日(星期五)报到上班。
(四)幼儿园的假期从7月10日起至8月30日止,8月31日前需做好开学前准备,9月1日(星期五)正式开学。
(五)附属中学、君武小学的假期根据南宁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安排。
(六)校办产业按企业规定放假。
二、有关事项和规定
(一)各单位要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做好假期安排,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按计划实施和完成。
(二)校团委、各学院要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充分利用暑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认真组织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引导和帮助青年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保卫处要提前做好假期安全保卫和汛期的防控工作;规划基建处、农科实验实习协同创新基地管理办公室在暑假期间要按计划推进各项目建设;图书馆按假期工作时间开放,做好图书的借阅、归还工作;信息网络中心及各网站负责单位要加强校园网络与信息的安全管理和监控,严防有害信息在校园传播。
(三)各单位在放假前,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于7月5日前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保卫处,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稳定和治安综治责任制。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生产安全、剧毒品安全、消防安全的检查,防患于未然。
(四)各单位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用电、交通、消防、食品、卫生、财产等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尤其要强化防范溺水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私自下河、下水库游泳或到湖潭河边玩耍,并将其作为一项严格的学生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进行约束和管理;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做好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严防学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提醒教职工注意防火、防盗,邻里之间互相照应。提醒毕业学生找工作时要谨慎,避免上当受骗。教育学生不要参与非法传销活动。未经批准,严禁以集体名义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
(五)各单位在假期要严格实行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做好值班工作,加强抽查,确保值班制度落到实处;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制度,填写值班登记表;双休日必须安排相关联系人,负责处理单位事务。如发生涉及学校及师生员工的安全稳定事故苗头、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单位负责人汇报,从速处理,同时及时上报党办校办和保卫处(联系电话:党办校办3232111,保卫处3235110)。各单位带班负责人、值班人员和联系人的名单、联系电话请于7月6日前报党办校办行政科。各单位值班人员的上岗情况由带班负责人监督检查。
(六)各单位负责人离邕要按《广西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示请假报告制度》(西大党办〔2014〕3号)履行请示请假手续;教职员工离邕要将时间和去向报所在单位办公室备案。
(七)假期有关学生考试成绩处理事宜按教务处、研究生处及继续教育学院规定办理。
(八)暑假期间(7月10日至8月31日)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九)暑假期间,学校接送教职工上下班的交通车按假期上下班时间开行;9月1日起,按正常上下班时间开行。
(十)各单位要做好新学期上班报到人数的统计,并于9月4日下午下班前报人事处。
校长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